真成工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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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區塊開發第三期行政契約說明會 說明選商機制重要內涵 明確行政契約內容

召開區塊開發第三期行政契約說明會 說明選商機制重要內涵 明確行政契約內容

經濟部能源署於今(29)日辦理「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第三期行政契約說明會」,首先說明選商機制重要內涵,同時說明R3.3行政契約於蒐集各界意見後調整重點,包括獲配風場及擴充風場個別簽訂行政契約、納入一年彈性併網機制與獎勵機制、履保金連帶責任與解除/終止契約作法、明確ESG在地產業/經濟效益及能源韌性查核及罰則等內容。 經濟部能源署首先說明選商機制重要內涵,其中在地產業及經濟效益項目主要精神強調「在地」相關合作,合作形式及業別不限製造業、服務業、海事工程業、產業人才培育等內涵,「在地」合作之採購及投資金額計分方式,仍依本部3/27選商要點公告內容辦理;另外能源署說明延長售電年限獎勵機制不影響業者依電業法申請展延權利,業者得於20年電業執照期滿前得依電業法申請展延,由經濟部審查後核予展延年限,一次至多10年,R3.3業者除可依電業法申請展延外,亦可因達成提前完工併網、在地產業及經濟效益、能源韌性項目,可再獲至多5年延長售電年限獎勵,意即電業執照展延機制不變下,可由原機制20年加展延10年,增加為20年加展延10年加上至多5年獎勵延長售電年限。 經濟部能源署說明R3.3行政契約已將各界意見納入,獲配風場及擴充風場個別簽訂行政契約,解除/終止契約回歸各自契約辦理,以利業者明確風場責任義務及投融資需求;考量風場妥善規劃期程、調度大型施工船等資源因素,參考過去潛力場址及區塊開發執行經驗,納入一年彈性併網機制與獎勵機制;契約中明確ESG在地產業/經濟效益及能源韌性查核及罰則,惟考量選商公平性與擴充容量係基於獲配風場履約能力獲配,仍維持在地產業/經濟效益之違約金上限為投資差額30%及維持獲配風場履保金對擴充風場義務具擔保責任。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各界仍可於5月6日前以書面意見提供能源署,後續將綜整意見後辦理契約範本公告程序,完備區塊開發第三期行政程序。區塊開發第三期選商已規劃3.6GW容量分配,期透過本期選商評選出具開發履約能力之優質業者,及藉由獎勵機制鼓勵開發商投入在地合作。未來也將持續秉持公開透明選商機制,穩健擴大我國排名世界第五位的離岸風電市場,並持續與各方夥伴溝通、合作,與各界攜手打造友善的離岸風電開發環境,以實現我國能源自主、淨零轉型目標。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陳崇憲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0、0919-998-339 電子郵件信箱:ctchen2@moeaea.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署鄭如閔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78、0952-279-720 電子郵件信箱:jmcheng@moea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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